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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英濤 片警找到我,我口述,他執筆寫了我99年7.20去北京證實法被專列押送到當地的經過,寫完後,讓我簽了字,雖然不是寫的“不煉”,但也是配合了邪惡,在此聲明,所寫的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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