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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盧桂霞、李改珍 我在勞教所被迫害期間,勞教所規定每月1日昇國旗。我在國旗下宣誓過。我在此聲明:宣誓作廢。今後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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