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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高永珍

    我是1999年正月得法的,在2005年1月5日,我和丈夫帶了幾張光盤,並給世人講真象,沒想到被不明真像的人舉報,被綁架到派出所。由於自己人心重,放不下上學的兩個孩子,又正念不足,違心的寫了“申請書和保證書”,鄉里才保我出來,回家後知道自己做錯了,對不起師父。向內找就是自己學法不精進,三件事沒做好讓邪惡鑽空子。今後要好好學法,做好三件事。時刻記住自己是大法弟子。不聽邪惡擺佈,就走師父安排的路。我要嚴正聲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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