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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翟素英 去年9月19日,中午我被4個警察從家中綁架走,到分局,心正念足,在老師的保護下,我出現嚴正的“病態”,直到半夜11點他們不趕收我,只好放我回家。以後惡警常找我幾個孩子,幾次到家中找我去分局,沒完沒了的,由於我執著於親情(小女兒)怕他們抓我送勞教,所以在他們逼迫下,照抄了他們早已寫好的三條:“不煉功、不發放傳單、不去上北京、跟黨走,做個好公民”是我違心寫的,我錯了,對不起恩師對我的苦度和保護,我聲明我寫的“三條”作廢。以後更好修煉,做好師父讓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好好修煉自己,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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