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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順先 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迫害後,居委會、派出所對我非法審訊,並在做筆錄時強行寫上了“不煉了”、“不好了”等字,並強行讓我簽名。當時,由於學法不深,我糊里糊塗的把自己的名字寫了上去,隨後,他們又強迫我按上了手印,還威脅我要交出大法書,否則就要抄家。此後,他們整天整夜的監視我的行蹤,我痛心的把大法書燒了。我現在悟到,所做的那些都是錯的,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我聲明: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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