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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愛蓮 我是1998得法的,修了大法以後,懂得了生命的意義,身心受益。然而99年舖天蓋地的邪惡非法鎮壓開始了,由於自己沒有好好實修,違心的交了四本大法的書,還寫了“不煉了”的保證。2000年5月我去北京證實法,被惡人綁架,2001年3月21日又被送到勞教所,遭受了電棍電,我又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我聲明:以前我所行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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