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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芬 我是一名1997年11月得法的,得法前是個多病體弱的人,得法後身心變化很大。舊勢力和惡黨迫害大法,在這個6個年頭裡,惡警常到我家騷擾恐嚇,在高壓下我家人代我簽的字和我簽的字,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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