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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淨欣 2000年初派出所片警到我家來,要求我寫“四書”,警察代我寫的,當時由於我怕心嚴重,也就默認了。2001年1月17日我們在監獄被邪惡迫害後臨走時,警察拿白紙叫我們在那上面簽字,我就簽了,然後它們填寫內容。我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及被代寫的“四書”,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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