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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金蓮 我1998年得法。1999年江××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我被邪惡610非法拘留、3次被非法抄家。2003年被非法關入勞教所,在勞教所被邪惡迫害,被逼迫寫了“三書”。現聲明:在勞教所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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