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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立英 我是98年得法的。因為對大法認識不足,在99年的一次被迫害中寫了“不學、不煉的保證”。2003年在看守所又寫了“保證”。現在聲明:所寫、所說的對不起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我一定堅修大法,精進實修。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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