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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雷春國 我是1997年得法的,在江集團高壓迫害的日子裡,在高壓威逼的形勢下,違心的寫了“悔過書”、“保證書”等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現今出嚴正聲明:凡以前所寫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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