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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英美 我於99年正月初得大法的,經過學法,煉功一段時間後,身體健康,親人也受益。在2001年7月我和兩位功友出去發真像資料,被派出所把我們抓捕了,邪惡逼迫我寫下了“保證書”,以後“不再煉功”,邪惡一次又一次來叫我去印手印,照相。通過這幾年不斷的學法和閱讀了明慧週刊的文章,我嚴正聲明:從2001年我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我要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按照師父安排的路做好自己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2/100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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