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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邱以福

    我於98年6月得法的,我以前吃了十幾年藥,通過長期堅持集體學法、煉功,我的病不治而癒,從此與藥無緣。從99年7月22日中央電視台播出取締法輪功,全國各地公安,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弟子。2000年2月,我和幾個功友一起學法、煉功、被當地民眾發現舉報。3月8日我們派出所不法人員把我抓到派出所,下午送到拘留所,我被拘留4天,派出所不法人員把我送到二派辦公室,逼我“再不煉法輪功了”,我就答應“不煉了”。通過這幾年不斷的學法和閱讀了明慧週刊,嚴正聲明:以前我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2/100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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