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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任必瓊

    我98年有幸得法的,99年中共非法取締法輪功後,因本人堅持修煉,在2001年8月大迫害中,被派出所罰款800元,多次被派出所和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刑訊逼問,2002年派出所又通知所有修煉法輪功的人到派出所寫“保證”、蓋章印、手印,本人在高壓中順從了舊勢力,對邪惡講了不該講的話,做了一個修煉人不該做的事,因此給大法帶來了嚴重損失,給自己又抹了黑,我對不起偉大的師尊,對不起大法,也對不起自己。聲明:凡是公安局,派出所對我的刑訊逼問,筆錄所有簽字和高壓下我寫的“保證”,一律作廢。重返修煉路,認真做好老師要求的三件大事,以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2/100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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