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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戚務芬 98年我有幸得大法。7.20邪惡對法輪功殘酷迫害,我被派出所惡警多次非法抄家、無理綁架,並被非法送到勞教所洗腦。在那邪惡的魔窟裡我說了不該說的、寫了不該寫的。我走了一段非常可怕的彎路,也是自己修煉道路上的恥辱。特此聲明:我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一定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2/100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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