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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廣浩 我於98年3月得法。99年7月21日因到省委上訪被抓,由當時的單位保回,後來單位要求寫“不煉功”保證,為了矇混過關,我用了圓滑的辦法,不提“法輪功”,但是卻用了“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的語句。99年12月25日,為了防止我進京上訪,派出所把我關了一宿,後來單位來人,我給片警寫了“不進京”的保證,後因怕丟掉工作,又按局長的要求寫了一份保證。2001年7月末,我因發真像資料被非法勞教兩年,由於學法不深,怕心作怪,期間配合了邪惡,違心妥協。解除勞動教養後,又為當時的派出所寫了一份“保證”。上述“保證”根本沒有做到堂堂正正證實法,是恥辱。在此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違背法的一切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好的影響。勇猛精進,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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