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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春蘭 1999年7.20以後,進京上訪被公安綁架,在怕心下,配合公安做了筆錄簽名,回到收容所後作了筆錄、簽了名,自身法理不明、對錯不分是黨文化的表現,又配合公安交了兩次7000元罰款。在單位非法關押期間,在回家的手續單上“擾亂社會治安”上簽了名。上級、單位、家庭壓力下配合邪惡寫了“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在分黨支部會上念過。市組織部到單位由本單位辦公室主任配合動員、偽善下,我又配合寫了“不學法輪功”的條。夏天製作真像資料被公安綁架,怕心下摁了手印。以上的所作所為都是因為自己信師、信法的正念不足,舊勢力利用自己沒去掉的人心對師、對法犯罪。因此對以上自己的所作所為、所言所行,聲明作廢。堅定走正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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