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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蓮芝 我在99年7.20時對當時江惡首迫害大法的形勢認識不清,在街道、家人的逼迫下,往單位交了幾本大法書,單位寫回條給街道,單位在回條上寫“不煉了”,我當時也默認。聲明:在當時的殘酷迫害下,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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