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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斌、胡麗英 2000年7.20,我和愛人一起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0餘天,後被原單位接回,前提是先寫“保證書”才能回家。由於當時的心性不高,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肅性、嚴重性,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後來通過學法,閱讀明慧網的文章,逐步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聲明:2000年8月所寫“不煉功”的保證,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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