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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洪屏屏 自99年7.20江××鎮壓法輪功以來,無論是任何環境、任何時間、任何條件下,我所簽過字的問訊筆錄、殘酷迫害下給邪惡寫的“保證”和妥協的語言詞證,以及釋放時它們用強制措施把印汁塗抹於我的食指指尖,在釋放證上按下的手印等所有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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