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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洪 我因貼真像傳單被610公安處非法抓去受審,晚上八點鐘左右放我回家。當時讓我寫“五條保證書”,我寫了兩條:“第一條寫保證守國家一切法律;第二條保證回家街道隨叫隨到”。回家後才知道,女兒用一萬元把我贖回來的。還代我寫了甚麼。聲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及女兒代寫的等配合邪惡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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