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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羅桂梅

    99年7.20全國開始迫害法輪功時,我和愛人在外地。7月26日左右回來後,單位要求我寫一份“不煉功”的保證書。當時我從報紙上抄了幾段交給了單位。2000年公安局叫我去,它們寫了幾句話,叫我簽字並按了手印。現在我明白了,以上的做法都是我配合了邪惡,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聲明: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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