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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香妹 我於1998年5月有幸得法的,於2000年10月12日去火車站發真像材料,被邪惡綁架。於2001年3月12日被非法判刑3年半,送往監獄。在此期間,由於平時學法不深,不夠精進,配合了邪惡,寫了“四書”,給邪惡鑽了空子。現嚴正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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