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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譚麗華 在佈滿邪惡的環境裡,由於自己學法少,執著心強,起了怕心,被強迫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支書把我帶到縣公安局被提審時,又在怕心的驅使下簽了“不煉功”的字,給大法抹了黑,還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和簽的字,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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