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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鳳蘭 我愛人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時,我本人給勞教所送過錦旗,我愛人寫的“思想匯報”是我簽的名,在拘留所寫過“保證書”,在派出所也寫過。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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