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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華 99年在邪惡的迫害下,我說過“不煉了”,我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2000年在去天津的車上,惡警強迫罵老師,不罵不讓上車,在這種情況下我罵了老師。我現在鄭重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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