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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淑英 1999年7月22日,我因去某地證實大法,被當地警察綁架,強迫我按手印等。我現在明白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配合了邪惡。我特此聲明,以前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洗刷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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