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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本蘭 99年7月22日,我在派出所寫過所謂的“保證書”。現在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現在特此聲明,我以前所做、所說、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跟隨師父,做好三件事,洗刷污點,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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