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會蘭 99年7.20時,我被叫到辦事處並被強迫表態“不煉法輪功”,我沒說話,又讓寫“保證”,我也沒寫,辦事處的人讓別人代我寫了“保證”。我現在聲明:他人代寫的“保證”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