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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碧祥 從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與我有關係的常人代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簽字、“擔保”以及在高壓下我頭腦不清晰時所簽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文字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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