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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靳振華 99年7月26日居委會來了幾個人說:有人檢舉我煉法輪功,讓交大法書,師父的法像,橫幅等。當時由於私心,怕心太重,很不情願的交了幾本大法書。他們又說讓把“公安六條”抄一遍送到居委會,沒去交。結果他們來要了,只好給了他們。大約在2002年∼2003年之間,他們又把我老伴(老伴不修煉)騙到居委會去填寫問答卷,讓簽我的名字(過了一段時間老伴才告之這些事)。在此嚴正聲明,我所抄“公安六條”內容,別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義所簽之任何材料,均不是本人意願所為!全部作廢。今後我會加倍努力,盡我最大可能去彌補這些損失,學好法,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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