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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愛華 我99年7.20進京護法被押送。在公安強迫下答應“在家煉不上訪”後轉本縣公安局。不情願寫了“保證書”,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回家後當地派出所把學員集中又寫甚麼表,內容不知。還要節假日、敏感日都要到派出所報到。2000年10月底同修來取經文和資料被人舉報,抄家拿走了大法書和資料還有師父法像。在高壓下答應一句“不煉了”,被非法關押縣拘留所,配合了惡警,如照相、看錄像、按手印、簽字、家屬寫“保證書”等都是惡警強迫所為。由於對法理解差,加上有怕心,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現在嚴正聲明自99年7月20日後所寫、所有言行不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決心加倍彌補損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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