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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繼新 99年7月20日,當迫害大法的邪惡舖天蓋地壓下來的時候,單位領導找我談話,讓寫“保證不去公共場所煉功”。當時由於學法不深,就寫了兩份“保證書”(一份留單位,一份公安部門保存)。後來母親去證實大法,被單位接回後,要求家屬給寫保證:“以後不去公共場所煉功”,我又違心的寫了一份“保證”。後通過認真學法,認識到自己犯了大錯。現嚴正聲明:過去所言、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損失,緊跟師尊正法進程,講清真像,清除一切邪惡,救度眾生,堅定的維護法,正念正行,走好以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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