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季新芳 2001年,我愛人因修大法,進京上訪,被他所在單位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血壓高達210,勞教所讓辦保外就醫,他的單位不讓回來,2002年5月勞教所讓我去辦理手續,把我愛人接了回來。到2002年9月勞教所警察又找我續過一次手續,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對簽字寫“保證”的危害認識不足,在他們“回訪”時,讓我寫了一句“不參加法輪功非法活動”。寫後我特後悔,這件事一直使我內疚,現在我認識到這是配合邪惡,是錯誤的。現在我嚴正聲明:所寫的“保證”、簽字一律作廢。今後一定多學法,走正自己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