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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季新芳

    2001年,我愛人因修大法,進京上訪,被他所在單位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血壓高達210,勞教所讓辦保外就醫,他的單位不讓回來,2002年5月勞教所讓我去辦理手續,把我愛人接了回來。到2002年9月勞教所警察又找我續過一次手續,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對簽字寫“保證”的危害認識不足,在他們“回訪”時,讓我寫了一句“不參加法輪功非法活動”。寫後我特後悔,這件事一直使我內疚,現在我認識到這是配合邪惡,是錯誤的。現在我嚴正聲明:所寫的“保證”、簽字一律作廢。今後一定多學法,走正自己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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