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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蘭 我99年得法。不久大法遭到邪惡的迫害,鄉政府的人說“不准煉功、不准到北京去,否則罰款5000元,5個擔保人每人罰500元”。由於有怕心就簽了“保證”。以後每逢敏感日,就把我們找去簽字、簽名。以上所為都是因我學法不深的緣故,配合了邪惡,聽從了舊勢力的安排。現嚴正聲明:以前我給邪惡所寫的“保證”、簽的名全部作廢。決不負師恩,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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