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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袁永文 2002年9月我被邪惡綁架到派出所,在邪惡的迫害下錄了口供。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個多月,回來時在邪惡的脅迫下配合邪惡在“釋放證”上簽了名。2003年4月為了不被邪惡強行送進洗腦班迫害,我流離失所10個多月後,又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回了家。是師父的慈悲給我彌補的機會。在此我嚴正聲明: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走正自己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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