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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寇菊英 我因煉法輪功在2001年被公安罰款5000元,還被迫另寫了“不串聯、不聚會”的保證。最近我去公安局要回非法罰款,邪惡又讓我寫同樣內容的“保證”。我想不能讓邪惡拿我的錢繼續行惡,於是就寫了“保證”。今聲明那些“保證”作廢。我要堅修大法不動心,緊隨師父做好證實法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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