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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愛華 我99年7.20號進京護法被非法關押。在公安強迫下答應“在家煉不上訪”後轉公安局。不情願寫了“保證書”,被關押看守所。回家後當地派出所把學員集中又寫甚麼表,內容不知。還要節假日、敏感日都要到派出所報到,不分熱冷雨雪天。2000年10月底同修來拿經文和資料被人舉報,抄家拿走了大法書和資料還有師父法像。在高壓下,不清醒時答應一句“不煉了”,又關押縣拘留所。由於學法不精配合了惡警,如照相、看錄像、按手印、簽字、家屬寫“保證書”等。嚴正聲明:自99年7月20日後所有不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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