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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群 99年7.20後,在公安干警對我的談話筆錄中籤了字,其中一句是“脫離法輪功非法組織”。現在認識到自己錯了,我不應該簽字。特此聲明那次的簽字作廢。修煉法輪功精進不停,按大法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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