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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良華 我以前因學法不深,沒有在法上認識法,造成了很多的過失。現在特此聲明:我在派出所和公安局所寫的和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要認真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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