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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俊霞

    由於學法不深,2002年被當地派出所綁架走,被逼迫下說“不煉了”,並且被罰款1500元。回家後,通過學法才悟到,我的言行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現在我嚴正聲明:我所說過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洗刷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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