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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桂蘭

    99年7.20邪惡非法鎮壓大法以後,派出所的人來我家說不許煉法輪功,當時我沒有認清迫害真象,就在他們寫好的東西上簽了名,給自己修煉的道路上留下了污點,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我現聲明: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作廢。堅決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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