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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嵐

    我的父母曾經讓我給公安局寫過甚麼“認識書”,我不願意,父母就暗地代我寫了一個。本人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包括別人代寫的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回歸到正法的洪流中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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