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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譚麗雲

    99年7月23日,被綁架,拘留9天,由於得法晚,學法不深,就是知道法好,在證實法上完全用了人的思想,覺得在看守所又不能學法,騙它們,我心不動,就這樣給邪惡寫了“保證”。99年12月26日,去北京上訪,被綁架,被當地接回後,非法判勞教三年送入勞教所,2000年7月由於受邪悟者的影響,受自己的怕心和執著圓滿的心的帶動走入了邪悟,由於顯示心被邪惡所利用,干了許多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幫助邪惡給別的學員洗腦,還向邪惡保證“死也不煉法輪功”,還寫過“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決心書、揭批書”。 2001年5月29日被非法拘留,2001年9月29日我被判所外勞教三年,但必須在它們所寫的9條上簽字,在丈夫的威逼下,在常人心的帶動下,加上正念不足,我向邪惡妥協了。2002年7月由於不配合邪惡辦的洗腦班,再次被非法拘留,由於不配合,絕食11天,被放回,當時丈夫和惡警強行按上了我的手印。2002年9月2日,又一次非法把我從家中綁架到看守所,我絕食9天後,被送往勞教所,在邪惡的迫害中,由於怕心太重,漸漸的被常人心所帶動,違心的做了自己明知是錯的事,有辱大法,愧對師父。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擺脫邪惡舊勢力控制,不斷精進,加倍彌補,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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