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鍵華 我於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在2000年去北京信訪局上訪時,在信訪局胡同口被家人挾持回來,由於當時看到上訪者根本無法合理上訪,整條胡同全是警察(便衣)。所以認為他們不講道理,用不著跟他們說了,自己回家堅定的煉下去就行了。回家後,在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給單位領導寫了“不會去北京,也不會再上北京上訪”等錯誤保證。嚴正聲明:自99年7.20後,我所說、所寫、所想的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