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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馬鍵華

    我於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在2000年去北京信訪局上訪時,在信訪局胡同口被家人挾持回來,由於當時看到上訪者根本無法合理上訪,整條胡同全是警察(便衣)。所以認為他們不講道理,用不著跟他們說了,自己回家堅定的煉下去就行了。回家後,在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給單位領導寫了“不會去北京,也不會再上北京上訪”等錯誤保證。嚴正聲明:自99年7.20後,我所說、所寫、所想的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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