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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玉君 我是97年得法的。2003年4月5日因做真像被本鎮派出所綁架,在詢問筆錄時被打耳光,第二天被送到縣公安局,再次被審問,第三天被送縣看守所,由於家人給惡人送了10000多塊錢,一個月後被轉到拘留所,在拘留所關押1個月後,被判1年監外勞教,2004年4月5日期滿。在這次被綁架勞教過程中,我在詢問筆錄上蓋過手印(惡警簽的字);在出看守所時簽過字;在出拘留所時簽過字,寫過“不放真像資料”的保證;期滿時家人代簽過字。嚴正聲明:我蓋的手印,簽的字,寫的“保證”和家人代簽的一切,全部作廢。決心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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