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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玉蘭 我是1998年得法的,幾年的摔摔打打,走到了今天,也走過彎路。邪惡非法打壓法輪功後,我曾兩次到北京證實大法,由於執著,我被單位除名,曾在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被非法關押,寫過“三書”,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嚴正聲明:在99年7.20以後,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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