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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保華 在99年7月,江××在對法輪功迫害時,單位讓每一個人表態,由於當時我學法不多,對法沒有深刻的理解,我也寫了不該寫的話。在2001、2002年,在我本人沒看內容的情況之下,單位領導又令我在“綜合治理責任書”上簽了字。後來有人告訴我上面有:“不許煉法輪功的要求”。我發現上當了,便決定撤銷簽字,結果單位不干。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從今以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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