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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季新芳 2001年我愛人為證實大法進京上訪而被單位和惡人非法勞教。在勞教所我愛人血壓高達210,勞教所讓保外就醫,單位拒絕。後來我去勞教所辦了手續把我愛人接了回來。2002年9月,勞教所搞所謂“回訪”時,我在“不參加法輪功活動”的表上簽了字。簽後我特別後悔,一直對此事內疚。現在我認識到這是錯誤的,是配合了邪惡。現在我嚴正聲明:簽字作廢!今後一定多學法,走正自己的路。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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