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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發梅 我修煉法輪大法已有7年,自從1999年7.20以後,我被非法關押四次,被非法抄家,其中一次被非法抓進洗腦班半個月,非法罰款600元,最後一次惡警把我抓去逼我說出同修,我不說,惡警惱羞成怒,把我毒打一頓後,關進了看守所四個月。幾個惡警和“610”的一個頭子抓著我的手按了手印,還騙我在一張白紙上簽了字。現在嚴正聲明這些簽字和手印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緊跟師父走,一定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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